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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过户该怎么办理

福建-漳州 06-21 11:24  悬赏 0  发布者:黄明霞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丈夫在2004年7月20日办理房产证,2004年7月30日卖掉,但协议是在2013年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银行按揭2012年12月才到期,而我们是在2004年12月19日才拿到结婚证的,现在要办理过户,我不同意,买方起诉我丈夫,而我丈夫也同意给对方办理过户,但法院判定书这是婚前财产,与我无关,请问我该怎么办呢?他们凭判决书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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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1 14:15
确实属于婚前财产   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

但2004年7月30日是没有签订买卖协议的,是我丈夫和买房子的在法院才补充这样说的。法院也没有看到这样的协议就这样判对吗?这样算作伪证吗?

回答:

属于伪造证据

追问:

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对我丈夫有没有伤害?等法院的判决书出来,卖房的是不是不用通过我就可以去过户了?

回答:

婚前财产你丈夫有权自己处分不需要经过你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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