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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违约金问题

北京 06-25 10:59  悬赏 10  发布者:ycy_10……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我是一名医院在编医生,已过试用期,现想辞职,但是入职时和医院签了一份协议书,规定服务期限为10年,否则,一年违约金一万,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必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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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09
你双方自愿签的就是合法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36
违约金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0:59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00
你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我的补充: 2013-06-25 11:01
但是在编的员工可能有例外。一般参照公务员。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01
您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05
如果医院没有给你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他们的服务期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也不是任意约定。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11
如过约定服务期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3-06-25 11:55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6-25 19:00
劳动关系中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可约定按照服务的剩余期限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是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或是接触到公司机密的高层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使有约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从你的情形看,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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