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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物业要求提前一个月办理单方面终止合同

山东-青岛 06-26 21:42  悬赏 25  发布者:1219ci…… 给我留言  回答:(6)
合同期有效期为1年零5个月,合约签订时房租缴了一年,合同一条为:延迟支付房租、水、电、采暖等应缴费用长达三天以上物业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合同还有一条业主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物业续租视自主放弃续租权;合同也已写明物业收了一年房租,,然后物业方自主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后五个月为续租。现在物业要求业主在一年内已经交得房租未到期搬离。合不合理
问题补充:
业主怎么处理,提交仲裁能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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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6 21:52
只要你们双方愿意就没什么,我认为不公平。
追问:

业主怎么处理,提交仲裁能胜吗

回答:

没约定仲裁的话建议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6-27 09:14
您好,“合同后五个月为续租”是否为双方对主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物业单方面做出的,是无效的,您付续租租金的时间应当为合同开始后的一年后第四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4:05
租赁合同是跟物业签订的,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回复时间: 2013-06-27 14:50
你可以拒绝物业的无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6-27 15:06
不合理,合同期限很明确。
回复时间: 2013-06-28 18:34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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