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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问题,求助各位律师

江苏-徐州 06-27 00:10  悬赏 0  发布者:封起的日子3……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5月份-10月份期间,陆续借给了一位朋友20多万,借条齐全。(不是高利贷,纯属私人感情,也就没有约定利息),他一直说很快就会还我,可是现在马上都一年了,一分钱也没有还我,现在人见不到,电话也打不通,他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小孩(没领证),和父母住在一起,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他的家人应该有这个偿还能力的,但是去他家好多次了,他家人就说谁少你钱你问谁要去,我现在该怎么办?去起诉有用吗?
问题补充:
当时因为很相信他,借条也没有担保人和抵押物

刚才在网上了解了一下,(在借钱给他人之前,特别要注意他人借钱的用途,一旦有违法律法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他当时借钱时说是做生意周转的,但是借条上没有体现出来,我去他家的时候,他妈妈还埋怨我。说我借着么钱给他儿子,是害了他儿子,他要是做非法的怎么办呢?要不要再借条上体现出来(前段时间我联系到他了,准备重新写借条的,借款用途要不要写上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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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07:07
你好,当今社会象你这样重朋友感情的人太少。但你讲朋友感情不要利息,你朋友却讲朋友感情,借钱不仅不还,还不给面见,不接电话,象这样朋友还是不要的好。建议你尽快起诉,因为借款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法律将不再保护你的债权。如起诉过后,你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你的债权会被永久保护
追问:

感谢陈律师的帮助,只能说自己太傻了,太容易相信别人了。现在我可以找他换借条的,他自己现在是没有钱也没有任何的财产,我想起诉的话对我有什么帮助和好处吗?

回答:

你好,你起诉他后,你今后不用再考虑时效问题。也就说你不必担心你的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你申请执行后,债务人一旦有钱,你可随让法院强制执行。否则你不起诉,既使债务人有权,他不给你也没办法。

回复时间: 2013-06-28 10:45
你好,为了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大了对基本事实的审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也有所提高,一些人在这类案件中运用了不成熟的诉讼策略,而未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时效、基础事实、诉请的确立、借贷过程的形成都是关键的问题,数额大小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阶段的政策也在进一步更新出台,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最有效的天然屏障。为彻底的解决所有涉及该纠纷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较为慎重、妥当。欢迎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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