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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协议的服务期限未满(但已过半),需要全额退还住房补贴吗?

江苏-南京 06-27 14:10  悬赏 0  发布者:mingh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8年7月进入一高校,签订了一份入职协议,规定服务期8年,如果辞职,需退还引进费用。其中,在副款中注明我入职时一次性支付我12万的住房补贴。另外,还约定辞职时,差一年到期的赔违约金7000元。之后2010年1月与我补签了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3年,至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到后未续签,现在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全额退还12万住房补贴和2.1万的违约金。
我咨询过劳动仲裁部门,但两个律师的说法不一致。一个说入职协议相当于劳动合同,我12万的住房补贴只需按剩余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赔偿即可;另一个说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需按照民法办理。只要双方当时约定要全额退还的,就必须全额退还。另外,两个服务期不一致并不影响我必须赔偿2.1万违约金的事实。
我想咨询一下:1. 在劳动合同法里面只规定了培训费是肯定要按年分摊的,但未提住房补贴怎么赔偿。我有没有依据要求按年分摊?2. 我既签了劳动合同,又签了入职协议,两个服务期不一致。我是否有依据认为后签的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否定了前面的入职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从而不用交违约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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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7 14:40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6-28 10:12
你好!你的住房补贴和违约金是在入职协议里约定的,应当根据民法处理,而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按年限分摊;虽然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3年,但只要单位未辞退你,其与入职协议就不冲突,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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