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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河北-秦皇岛 08-10 19:52  悬赏 0  发布者:王振雨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7年10月19日,在XXX 地产公司购一套(用地产权为70年)住房。预交房款30%,即15万左右,2008年初通知我办理代款手续,当时还是一片空地,我没有办理。
大约在2009年11月左右,又通知我办理房屋维修基金,当时房刚出地面,我问工作人员,他们说:“不办理房屋维修基金,今后须自行办理,因我当时忙于工作,没有办理,事后没有再通知我。
在2010年8月3日左右,突然通知我办理退房手续,我不理解,就去地产公司问个明白,结果,办事人员说我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还说之前通知我多次,不来办理手续,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过,视为自愿放弃,劝我换房,我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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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0 20:05
按照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办理。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一房二卖等违法违约行为,那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起诉开发商,申请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依法要求其退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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