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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整合,成立另外的公司,欲与前面的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面的公司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可

广东 06-29 16:33  悬赏 0  发布者:樱子M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公司整合,成立另外的公司,欲与前面的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面的公司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可不可以要求两倍或两点五倍工资的补偿?另外,新的公司与原来公司签订合同,要求6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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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9 16:42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追问:

谢谢江珍律师的及时解答,公司也特意聘请了律师来规避一些问题,我们 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呢?
另外新公司签合同时,要求试用期6个月合理吗?
还有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标准呢?
如果我不想与前面 的公司解除合同,前面的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日是2014年9月28日,我会面临什么样的境遇?

回答:

要求试用期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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