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牛彩红  王景林  吴亮  于洋  
该问题已关闭

个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 08-11 13:27  悬赏 0  发布者:yuhuam……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我是在2010年8月2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如果公司在2010年9月2日之前不给予答复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我的工作是公司外派到别的地方做项目的,我申请离职的时候仍在外地,不在公司,我的离职证明以电子图片的形似发回公司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3.我部门的公司副总监的助理说:“我的工作截止到这周二(就是8月10日),今天可以办离职手续。”而我的主管说他没有得到人事或行政的离职邮件通知,不能办理,这合理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1 16:24
你去办离职手续就好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承德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上海杨浦区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74655
河北 承德
人气:163
浙江 杭州
人气:102910
江苏 无锡
人气:54608
山东 东营
人气:40895
广东 东莞
人气:3950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