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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要求卖房房产先过户,余款60万以借条形式

 07-01 20:33  悬赏 0  发布者:green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9)
本人为卖方,根据房产合同,买方要在两周后支付所有房款,如果买方逾期未付,违约金为20%。但是现在对方无力支付其中60万,买方银行贷款早已经批下来,但是马上要到期了,所以对方现在提出要我们先房产过户,余款60万以补充合同方式数月后还。如果这么做对卖方是否有很大的风险,我们应不应该在未收到全部房款的情况下就过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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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任涌律师
  • 电话:13917590262
  • 75510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1日 21时08分
买房的资金已经出现短缺,在后面几个月是否能支付这笔大额款项很悬,因为一旦过户抵押,银行就是对这个房产有了优先受偿权,而且产证做在了买方名下。
建议按照合同操作,如果对方构成违约,解除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一旦过户,主动权就是买方了,房产过户了,你要去求他们付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1 20:42
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按步骤履行,为便于律师帮助你分析风险,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01 20:45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7-01 20:47
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按步骤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7-01 21:06
在房款没有支付到位的情况下过户,对卖家有很大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可以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1 21:15
建议按原来的合同履行,可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01 21:16
有很大的风险,建议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7-01 21:57
未收到款项就过户,你就成为被动一方,风险很高,不建议这样做。
回复时间: 2013-07-01 22:22
未收到款项就过户,你就成为被动一方,风险很高,不建议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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