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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河北-廊坊 07-01 23:32  悬赏 0  发布者:zzr086 给我留言  回答:(2)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承担由于本案而使原告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电动车维修费等共计81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2日下午19点09分,原告(赵志瑞)被被告(梁波)在嘉峪关市新建街区12栋路口处撞到,至原告受伤,后报警,在交警至案发现场期间,被告与原告协商私了,由于被告当时态度较好,并承诺所有医药费及车辆损失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不使被告蒙受更大的损失同意并协商私了,交警到达后被告带原告至嘉峪关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后又承诺给予原告满意的答复并要求原告第二天一同前往交警队进行处理,原告见被告态度较好,酌同意,并同意先留在医院打针让被告先走。
当第二天原告到交警队后,被告又要求由被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要求原告私了,让交警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赵志瑞无责任),后与保险公司去协商给予原告赔偿。并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原告所骑的电动车进行修理,被告由于与原告协商,和保险公司协商并在交警队处理事情也就导致原告没有住院治疗。
当原告治疗终结后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时,被告又说全权由保险公司处理并只赔偿2500元,与当时协商的赔偿数据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导致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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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1 23:44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7-02 09:51
收集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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