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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续签,在哺乳假没结束被辞退,请问能得到什么补偿

 07-02 11:13  悬赏 0  发布者:高亚茹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合同到期没续签,在哺乳假没结束被辞退,请问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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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1时18分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按照不签订劳动合同处理,这段时间你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双倍工资。
另外,单位无故辞退你是违法行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回答,我是2011年6月9号来的单位任职,到去年6月24日签的劳冬合同,以还未盖章为由,一直未发放去年签订完的合同,至今,(6月28日)期间还在哺乳假期间就提出被解雇,(哺乳假应道7月8号)结束!还应得到其他的补偿么?应怎样辩论协商!

回答:

你可以要求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没有其他的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1:16
您好,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7-02 11:16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协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7-02 11:16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所有的工资,即使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也不影响取得报酬。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没签劳动合同满足以上情形的你还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这个可以用考勤卡、工资条等等加以证明。
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就可以。 
如需详细咨询或帮助请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1:17
您好!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3-07-02 11:23
如果是合同到期还有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2 11:24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02 11:49
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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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2 12:51
您好!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45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话需要延长的相应情形消除时。
相关法条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这种情形可以依据第47条的规定获得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03 00:15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又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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