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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试用期内怀孕员工

广东 07-05 08:50  悬赏 0  发布者:kinnia 给我留言  回答:(1)
员工于2013年四月入职,五月下旬以先兆流产为由请假到6月13日上班,第二天以短信向组长说出血不来了(没有按公司规定向相关人员报备),没有说明请假时间,一直至今未上班。直到7月4日让同事带来病历和医生纸,公司认为违反了公司请假规定,结束试用是否合适?她7月10日就试用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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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12:42
属于违纪,单位可以辞退。
员工怀孕应当向单位告知并提供医院的医学证明和检测报告。如果确认为“先兆流产”的,需要提供“建卡”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并及时提交单位请假。没有按制度请假并且手续不全的,单位可以按无故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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