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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补偿问题

江苏-南京 07-05 16:47  悬赏 0  发布者:tantan……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是这种情况,我婆婆是乡镇清管所的一名环卫工,从01年就在这里做环卫工了,今年是第十二个年头。原来这个清管所呢是服务公司类的,现在有06年开始有政府接管,之前他们这批工人是签了合同没有参加保险,而且工资也没有达到南京的最低标准。后面到06以后就没在续签过,09年的时候开始给一部分人上了保险,像我婆婆他们这些年龄大点的就没上给于了每月补贴200元。然后现在我婆婆到五十五周岁了,他们要解除关系,给的补偿是一年贴一个月的工资1320元。给算了十年的。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像这种情况能按照这种方式补偿么?因为现在老人已经超过了五十周岁,地方劳动部门没办法受理仲裁,建议我们上法院,我想知道如果这样我婆婆能得到更多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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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5 16:56
这要看你们的证据如何
回复时间: 2013-07-05 16:51
应当先仲裁的!
可以协商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7-05 17:30
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7-05 20:47
律师们,请看清楚了!!
1、该对象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到了正常退休的年龄了,难道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2、退休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单位支付了补偿费用(估计是针对缴金的),劳动者还要求的,那首先的退还补偿费。
3、退休的人员劳动仲裁还能受理?你哪里得到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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