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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发工资,是否应该退还

北京 07-06 11:02  悬赏 0  发布者:marlbo……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5月在一家单位工作20天后离职,离职手续都已办完,6月15收到5月工资,到7月份公司打电话说我多给我发了100多块钱。让我退还,我应该退换吗?公司还发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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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07
是要退回去的
回复时间: 2013-07-06 12:43
要退回去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05
如果确实多发了,应退还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20
您好,应退还
回复时间: 2013-07-06 11:32
应该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7-06 13:49
需要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3-07-06 15:11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7-06 15:30
要退回去
回复时间: 2013-07-06 23:04
如果按照约定的工资计算后确实是多发的话,你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这个钱,构成不当得利,相当于是债务,应该返还,不还的话对方甚至可以起诉要求你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7-06 23:59
如果确实多发了,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
回复时间: 2013-07-08 15:07
如果确实多发了100元,那么你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给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7-10 15:23
您好!应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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