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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违约

河北 08-12 19:50  悬赏 0  发布者:高碑店张纯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好,我家于2009年4月28日在高碑店市买了一套70平的商品房,房款总计27500(我们已经累计交了26000余元),开发商在合同上说是2010年9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但是截至2010年8月11日他们还未开工建设,据说搬迁出了问题。
合同上写了,如果我们退房的话,他们赔偿所交房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果我们不退房,他们按所交房款每天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交房为止,我大概算了一下,他如果晚一年交房的话,才支付我们1500元左右,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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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2 21:53
你可选择退房,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订立合同时应注意,
回复时间: 2010-08-13 10:26
第一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违约,行使你退房的权利,要求其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按已付款2%赔偿违约金。
第二,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你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其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8-16 16:51
这些问题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注意,自己不能确定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把关。
合同已经订立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你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不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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