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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围标

广东-东莞 08-12 20:26  悬赏 0  发布者:niuniu……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一次政府工程投标中(中学扩建),参与投标的十几家建筑公司(有民营也有全民)开会商议抓阄定中标者,抓到中标的单位给未抓到的单位一定补偿.朋友单位(全民)未抓到,就得到了8.5万元好处费.朋友单位经理就要朋友把钱以私人名义开个存折存起来,说要用的时候会跟他说,结果经理私人用了5.5万元,朋友因家人住院急用,也私自取3万元用了,现在串标的事被人检举,检察院因民营企业过了追诉期,不追究了.朋友单位因是全民的,检察院起诉朋友的经理贪污5.5万元,朋友挪用公款3万元.请问这8.5万元认定为公款是否合理 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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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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