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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结算问题

山东-济南 01-13 16:52  悬赏 25  发布者:yy7618……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8年10月10日面试通过进入公司开始试用期工作,2008年12月22日提出离职请求,但是老板说要有交接过程,于是我的正式离职被定在了2009年01月15日,但是在昨天被告知,走的时候只能领取上个月也就时12月份工资,其余部分要到2009年2月15日领取,我想问一下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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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3 17:0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09-01-13 17:26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09-01-13 17:41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1-13 19:12

 其实公司这么做也不违法,可能是出于财务的习惯做法,每个月的15日发放工资。不过,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提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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