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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骚扰成立吗?

广东-深圳 07-13 12:17  悬赏 10  发布者:YYSZ 给我留言  回答:(2)
网上交易后,买家编造虚假事实公开散布。因购买时提供的手机号非买家本人(代收,当时没有任何说明,至今也未能证实这点),我将侵权事实和删除要求及不删除会维权后果自负的内容以短信方式发给这个手机。机主也及时转告买家相关内容,但买家拒绝认错和删除。是在开始发了几条短信之后我才被买家和机主告之非买家本人手机,且无法证实他们所言真实性,加上买家的几次失实侵权言论令我对其诚信执疑。虽推断有可能是真实非本人手机,可能是亲人的手机,但因无其他有效沟通方式和工具(即时沟通工具不上线和拉黑即时无法沟通,坐机只打过一次,她家人接的说不了几句就被挂)所以才仍以这个手机号为沟通工具。我在一个月时间内分三天,一共发了22条围绕侵权内容的短信(22条包括回复对方的)。且短信我多次提到不愿多与她们纠缠的意思,只希望明白事理停止侵权行为。本人短信内容无其他污辱性语言,时间都在正常作息时间内。机主回复除了说不是本人手机,不想烦、不想理、告我骚扰之类的消极语言外,没有客观分析和调解过(这也令我质疑其所说机主身份,并坚持以此为沟通点的原因),后来甚至骂我。

但买家与机主以短信骚扰,严重影响机主为由想告我,请问这样的情况骚扰能成立吗?若机主为代收件人,有联系沟通此事的责任吗?另外买家在短信沟通其间除了在自称拉黑我的即时工具上(我也几次拉黑了对方,因为实在无法沟通不愿多纠缠)以非本人手机为由威胁告我骚扰外,并无其他积极处理事情的言行,买家对短信此事有责任吗?

当时收件人是买家本人实名,一个手机号是代收联系人,一个坐机是家里的。这样手机代收联系人属于委托人吗?承担连带责任吗?以上她们二位想告我骚扰的问题希望得到各位律师帮助。有关买家侵权行为我已知道要起诉。

请不要回答报警,我想问的是上面的问题答案。
问题补充:
上面有错,更正:1个月内分三天共发的短信是18条,包括回复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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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3 12:29
直接报警处理
追问:

请不要回答报警,我想问的是上面的问题答案。

追问:

请不要回答报警,我想问的是上面的问题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3 15:30
不知道你说什么,问题要言简意赅。这样怎么帮你
追问:

网上交易,收件人与手机机不是同一个人,机主是代收、联系人,快递签收的名字是收件人的全名。签收后发生纠纷,收件人在网上编造虚假侵权事实并公开散布。 因为收件人难以联系,我们发短信到代收的手机上沟通。 收件人与手机机主以手机非收件人本人为由,不但不认错反过来要告我们骚扰。 请问手机机主与收件人之间这种关系是否属于代理或受委托关系?此手机机主在此纠纷中是否有连带责任?机主没有责任回应我们问题吗?我们发短信给机主沟通纠纷处理的行为属于骚扰吗? 短信中均为对收件人过错的合理声明和要求,均为正常作息时间发,发出一共18条,包括回复对方的,全部是一个月内的其中三天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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