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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是否有权变更或取消合同?

湖北-黄石 07-13 14:19  悬赏 0  发布者:黄召新 给我留言  回答:(3)
    村深受洪涝之灾,由于灾情严峻我村大部分农田几乎失收,大部分农户除去上交任务无米下锅,在此灾年我村村干部不但减免上交任务,反而变本加厉,上交任务比任何一年都要高,人平高达200余元。因我家人口多劳力少上交任务重的情况下,实在难以承受,无力偿还上交款项。村干部为了完成村级制定的上交任务,不择手段雇佣打手强刑收取,因我无力偿还,就把我抓进综合办关押28小时。在我村村干部的逼迫无奈下,只好舍痛将我家耕牛拿去抵还上交款。过去俗话说,庄稼无牛客无本,从此,我家就失去了耕种能力,只好将我一家8口人迁居他乡谋生。
     1999年我将全家户口迁于本县筠山乡周堡村落了户,但我村村干部仍然还是收我家的上交任务,因我家人口多上交也多,就把我家视为重点户上交给财政,由财政直接到我家收取上交款,当时由财政李文和一个姓柯的所长来家收取款项,在收上交的同时,我也向财政的柯所长也理论过,我说我家种田连年亏本,为了种田糊口连牛都是赔了进去,现在我家没有牛了根本无法种田了,人也流落在外也没有做过一分田地还要收我的上交,世间上有这样的道理吗?他们说土地承包责任制是三十不变,谁也无权更改,分给你的田地仍然是在你的户下,你没做也要交纳土地税的。
     2004年国家颁布了惠民政策后,农民种田不但没有上交,国家还按分给农户承包的田地面积来发放粮食补贴,因我被以往的上交逼怕了至今不敢过问关于田地相关的事情,只是近年孩子们已成家立业,决定要找回属于自己的田地种点粮食,我就去走访做我家田地的农户中发现,我家的田地被过户给了他人,无法收回。为了正实我家的田地去向,我也去过财政所查实情况,结果财政连我的户头已被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村干部能随意注销他人户头和变更合同吗?
     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责任看制正式落实到户,2002年还有我的上交任务,2004年国家惠民政策,按照农户承包面积发放粮食补贴,我家的户头就被注销了。种田有上交任务压得人抬头的时候,分给我的田地是三十不变,逼得我无路可投,为了保全性命只能背井离乡,四处跳往。如今政策好了,可我的田地和粮食补贴就不翼而飞没了,我家户头也被除名,能道说我不是一个中国公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又是针对谁而言呢?
 上面所述的情况属实,是否能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说能归还给承包人?
问题补充:
你们好:谢谢你们的回复!请问用什么方试能追回属于我的土地,我的承包户头已经取消,财政查不出我的承包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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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3 14:34
需要归还
回复时间: 2013-07-13 14:38
你好!需要归还
回复时间: 2013-07-13 20:25
你好!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过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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