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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先兆流产有假条一个月未上班单位是否应支付最低保障?

 01-15 10:09  悬赏 0  发布者:瑾鸳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7)
我11月23日在北大妇产医院查出怀孕但是出现比较严重的先兆流产迹象,因此要卧床休息,直到12月26日才正式恢复上班。由于我单位的工作日是以每月26至次月25日计算的,因此在12月以我没有上班为由没有支付我任何工资。我在休息期间都有正规医院开具的假条,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是合法的。我能否要求公司做出补偿?同时我在休假的1个月的社保公司是否也应该继续为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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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5日 16时36分
您好!你因病未上班一个多月,是否有医院的证明休息一个多月呀?医院怎么能开假条呢?如必须,则理由正当,如未有,休息时间有些长了。按企业制度办(与法律不想违背)吧,还有合同约定办,但是全部扣工资的做法我们认为不妥当。社保企业还应缴纳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详细而且考虑了企业制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5 10:11
职工在休假其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工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09-01-15 10:20
在你有效的将医院开具的假条交给公司后,公司不支付病假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发,当然病假工资只是最低工资的80%,社保当然也应当继续交纳,另外你看病后的花费,公司还应当协助你帮你报销去呢.
回复时间: 2009-01-15 10:31
单位应支付
回复时间: 2009-01-15 10:45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回复时间: 2009-01-15 10:47
应按兵家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费用。
回复时间: 2009-01-15 14:17

 1、单位应该支付你病假工资。2、社会保险应该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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