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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不还

江苏-常州 07-19 14:08  悬赏 0  发布者:汤文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亲前一阵子在小区内丢了一万块钱。后来通过小区监控找到了捡钱的那个人。之前几次上门沟通的时候他都不承认他捡了钱。后来我们请了常州电视台的社会写真还有就是也报了警他就是当着那个警察的面也承认了检了一万块钱了。但是他非要私自留两千块钱下来作为拾金不昧的报酬,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行为还算拾金不昧吗?法律上如何规定捡到钱该给多少报酬的?如果我们走法律程序的话应该怎样处理?是直接找法院起诉他还是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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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9 14:17
可以起诉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7-19 17:11
直接报警,不敢不给的。
回复时间: 2013-07-19 19:51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19 22:31
您好,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20 15:35
1、拒不给付的,可以以侵占罪报警处理;
2、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3、你方也可以支付对方有一定报酬,不当得利的报酬没有标准,合理就行。

法条参考: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回复时间: 2013-07-21 11:03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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