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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辞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怎样补偿?

广东-东莞 07-19 18:19  悬赏 0  发布者:绝世好男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是这样的我从2012年7月6号至20137月17号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在2013年的6月16号公司行政的人员找我谈,内容问我有没有觉得自己胜任工作,适不适应工作等问题,我回答完之后,她说公司有可能会辞退我,让我做好心理准备,然后我回答我可以在公司换一个岗位试试,她说会更公司领导反映,最后只是口头上会谈,并没有给予我辞退的书面通知书,然后在6月16号到7月17号期间我问行政公司会怎样对我,她的回答都是现在公司比较缺人,公司不会对你作出任何动作。到了7月份有大批的人员来到我们公司,一下子人员多了起来,现在以我进步提升慢为理由,要求我7月15号到7月17号离开公司,公司会“补偿”2个月工资,并会发放第二季度的提成给我。要求是在离职证明上写“辞职”不是“辞退”。我答应了。但是到了7月19号,他们在电话上告诉我,不会给我发放第二季度的提成,但是还是会发放2个月工资,其中一个月工资是当作”第二季度提成”的补偿金。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得到公司多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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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9 20:02
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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