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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开除

北京 07-21 18:45  悬赏 0  发布者:我不是一只小…… 给我留言  回答:(12)
您好,我在哺乳期单位开除了我,之前一年都是请的病假和歇的产假,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了四年半,而且我的产假工资和报销的费用都没发给我,我应该如何索取我的经济赔偿呢?应该赔偿我多少呢,还有我的保险怎么办?我孩子刚五个月时就给我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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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1 22:30
您好1
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21 18:49
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7-21 19:05
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1 20:16
您好,公司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1 21:23
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7-21 21: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21 21:5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1 21:59
可以要求支付。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以主张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赔偿金。
对于欠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如果单位不是参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制定考核标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1 21:5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22 09:58
你好,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2 13:29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首先公司不能单方面让你走人。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3、自入职之日起公司应当为你交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回复时间: 2013-07-22 15:49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不继续履行的还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你的产假工资和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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