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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外企员工,想咨询一个关于工资的问题 我4月份之前工资

山东-青岛 07-22 11:12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青岛外企员工,想咨询一个关于工资的问题
我4月份之前工资组成:基本工资A+职务补贴B(800)+加班费C
4月份升职,职务补贴增加,加班费取消
4月份之后工资组成:基本工资A+职务补贴D(1600)
7月份公司本更制度,职务补贴一部分为加班费E(约20小时)
工资组成变为:基本工资(A+[D-E])+加班费E
即工资总数不变,职务补贴分为两部分。
请问:
从原工资里挪一部分作为加班费可以吗?
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法规?
如此变更后,公司若强制加班20小时是否允许?
请律师赐教解答!
非常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2 11:55
当然不能把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加班是自愿的,单位无权强迫。
回复时间: 2013-07-22 12:13
如果有加班的话,应该支付加班费,也应该有加班费的项目,如果没有加班或者加班时间与加班费不相对应,即单位是特意预留了加班费的项目,那么单位是违法的。公司安排加班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回复时间: 2013-07-22 12:52
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加班费是工资的150%计算,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7-22 16:16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如果有加班的话,应该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7-22 19:35
单位不合法,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27 19:16
当然不能把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加班是自愿的,单位无权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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