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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七月十五号晚上,我在公司加班,丢了一台自行车

广东-深圳 07-22 21:32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七月十五号晚上,我在公司加班,丢了一台自行车,还有同事的一台,共两台自行车,两台价格共五千,现在公司说它们没有责任,要我们自己承担,我想问下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补充一下啊,公司以前出过通知,要求我们一定要把车停在车棚,公司请的有宝安员看管,所以我认为公司要求我们停在里面,就应该对该区的一切安全负责,我也在网上问过说公司没责任,我在想,难道一个人要求让你把东西要在这个地方,丢了它就不应该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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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2 22:17
你好,公司收取保管费,属于有偿保管,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收取保管费,那么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下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22 21:40
公司没有收取保管费的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要承担你的保管责任。尽量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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