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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 问题

河北-石家庄 07-26 10:57  悬赏 0  发布者:watusa 给我留言  回答:(2)
07年《物权法》未颁布前 ,一九九几年买的房屋,当时合同约定只购买房屋不包括土地。
物权法颁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
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
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现在当时购买的房屋土地归谁所有?是归原房屋主人,还是我?原主人还能出售该房屋下面的土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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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11:27
地随房走。
回复时间: 2013-07-26 11:01
地随房走。
追问:

地随房走,依据是什么?因为是九几年交易的,对方说物权法是07年颁布的,在颁布之前,还适用 物权法吗 ?要是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

很简单的问题,对方可以出售土地,但是房子是你的,你一直占有房屋,也没人会买不能使用的土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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