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保忠  吴亮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该问题已关闭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 问题

河北-石家庄 07-26 10:57  悬赏 0  发布者:watusa 给我留言  回答:(2)
07年《物权法》未颁布前 ,一九九几年买的房屋,当时合同约定只购买房屋不包括土地。
物权法颁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
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
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现在当时购买的房屋土地归谁所有?是归原房屋主人,还是我?原主人还能出售该房屋下面的土地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11:27
地随房走。
回复时间: 2013-07-26 11:01
地随房走。
追问:

地随房走,依据是什么?因为是九几年交易的,对方说物权法是07年颁布的,在颁布之前,还适用 物权法吗 ?要是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

很简单的问题,对方可以出售土地,但是房子是你的,你一直占有房屋,也没人会买不能使用的土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聊城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广西南宁
北京海淀区
山东东营
辽宁沈阳
广东东莞
江苏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聊城
人气:20896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6259
河北 保定
人气:290949
广西 南宁
人气:10817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2513
广东 广州
人气:40714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