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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前房产公证

辽宁-大连 07-29 14:11  悬赏 10  发布者:cathy_……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男朋友去年夏天与前妻离婚,法院判他的10岁女儿与前妻一起生活。今年年初他自己出资在大连买了一套房子,付了房款的一半作为首付,另一半房款公积金贷款15年。如果我们明年结婚,并且打算在婚前加我名字到房证上,(我没结过婚,名下也没房产)但是听说贷款中的房子不给加名字,如果加也要交很多的税。
想咨询下怎么办比较好?现在正在考虑能否通过公证的方式,将该房产归为我们俩共同所有?
1.公证的内容有什么要注意的?
(公证这个方式,如果不同时间,有多份公证的话,是否以最后一次公证内容为准?如果公证后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我男友又公证一份,将房产一部分又分给她与前妻的女儿的话,我手里的公证是否有效?)
2.是否需要请律师才能公证?
3.如果请律师代写公证内容费用大约多少?
4.除了公证之外,这个情况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情况有点复杂,为了免除婚后不必要的纠纷,烦请各位资深律师耐心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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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34
您好,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您的公证事实上相当于将你男朋友房产赠与你一定份额,如果他又将房屋分给前妻和女儿,你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得到不动产的物权。即你能要到钱,要不到房子。你可以请律师公证,但不是必要的。
追问:

您好,我听说“赠与”的公证日后是可以撤销的是吗?男友说我们去公证时就写当初首付是两个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交的,这样就不是“赠与”了,是对我权益的保护,有这样的说法吗?但是出资时我确实是没有出过钱,如果这么写的话,日后追究起来,我无法证明实际上真的出资,这是否会导致公证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03
1、你们即没有血缘关系又不是夫妻,所以公证有你份额的话,只能算是赠与,但在公积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你男友是没有权利赠与给你的。即便是有一部分权利,也是可撤销的。
2、最好是咨询公积金部门,如果能追回共有人的话,还是追回比较合理,多交税也值。这样可以避免被撤销的可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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