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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川-成都 07-29 14:25  悬赏 0  发布者:肿么办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中怎么能认定是明知或是应当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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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30
如果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正规的发票、进货渠道、品牌商标注册证书等,有些商品还有特有的防伪标示。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47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26
主要是对商品是否是假冒货伪劣是否明知。
回复时间: 2013-07-29 16:18
需要具体分析案情。
回复时间: 2013-07-30 07:35
应当根据经营的手续进行判断。
回复时间: 2013-07-30 11:0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又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所以,它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如,个体经销人员不知道自己购进的是伪劣产品,然后销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其为伪劣产品,但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是伪劣产品的,也不构成本罪。
这里的“明知”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断,而以案件实际情况,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际知道的就可以认定“明知”。正规的进货渠道,正规发票,合理的市场价格等等都能证明是否明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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