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私人律师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李仁红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关于邮件丢失

 07-30 15:58  悬赏 0  发布者:hansen……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2)
本人于2013年5月14日入职某公司做快递员,于2013年7月13日辞职,未过试用期并且未签订按劳动合同。然后等结算工资,然后公司清查后告知我,于6月份本人丢失了一个未保价邮件,寄件人称邮件内容是:价值12W的发票以及合同。现在压着我的工资不发,就是说要等上级领导研究决定我的赔偿数目并扣除后才能发工资。邮件丢失的事情我也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因为在系统显示里是我负责的区域内下段了,而当天我也当班。但由于本人记性不好,不知道此邮件是否有投递过。

我想请问罗律师,我不确定邮件在那里了,反正现在邮件就是在系统显示中,一直都是停留在6月26号的正在投递中……,寄件方称要重开发票的话,税费我们出,在这里,赔偿要我出吗?如果这个要我赔偿,我要赔偿多少才是合理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30日 16时34分
《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普通邮件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赔偿,快件按邮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仅按《邮政法》规定标准赔付,最多不超过邮资10倍(200元)。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某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邮政法》中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这就得好好查清是对于邮件丢失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及该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定要有过错的人赔,但就算赔,也是公司先赔。
追问:

我进公司时未得到过相关的培训,所以并不知道该公司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我对该公司的制度并没有认识。而我上岗后所有的相关业务知识就是由一个师父带着,然后就跟着他先熟悉我即将负责的区域一个星期左右,即由一个人开始工作了。这次丢失我于7月份也给寄件人和收件人打过电话。也去到收件人所在的公司去查过。只是可惜,其他快递公司的的邮件该公司都有收件登记记录,唯独我们公司就没有记录。而我至电给寄件方的时候,该寄件人刚好不在公司,对方的一个文员称,该公司的邮寄记录里也没有寄给收件人的信件。文员的有的原话:如果公司的人员要寄如:发票,合同一类的文件的话是要在公司的邮寄表那里登记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0 16:16
首先必须查清事实,其次,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查清事实,这事不知道怎么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江西 赣州
人气:133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35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0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3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6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