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申维丰  高庆强  
已解决问题

关于产假

 07-31 10:54  悬赏 0  发布者:郭某某12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洛阳 回答:(2)
我想咨询一下产假的问题,我是早婚,产假应该是几个月,除了产假外还有那些假可以休,现在怀孕七个多月,如果单位现在让我休假,那我现在休假工资怎么说,保险怎样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31日 11时12分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2、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给你买了生育险的话,公司是不用给你支付工资的,社保中心会根据这个保险基数支付给你.如果公司没给你买生育险,产前公司给你发80%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1 11:0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的补充: 2013-07-31 11:10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05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