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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外出旅游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陕西-咸阳 08-01 07:51  悬赏 0  发布者:liukew……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想问的是,我媳妇的单位在2013年7月22日组织外出旅游,可是刚好当天早上7.45分甘肃发生了6.6级地震.我们西安有强烈的震感,而且下着倾盆大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山旅游吗?7月23日我媳妇单位一行39人来到户县太平森林公园,刚进山就遇到了山体落石,我媳妇不幸身亡。她们单位认为不属工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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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1 09:08
应该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8-01 08:49
应该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08-01 11:55
可以申请公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8-01 16:49
单位组织旅游等活动的福利性质与工作性质,应当视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是认定工伤的最低标准,只有与工作、与履行职责有关造成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与工作有关,并不仅指自己的专职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价值判断。只要是单位以单位利益的实现为目的,为员工安排的与单位或员工利益有关的各种活动,都可视为工作。二是工作业务界限。单位性质的不同,其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是不同的,因此,外出旅游参观是开阔眼界、拓展思维的重要方式,对工作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该类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是否与工作相关必须参考其单位性质。三是工作相关性。如果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活动的同时,安排了学习任务,则可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行为,否则,以纯粹的休闲游玩为目的,则只能视为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四是活动参与的强制性。如果该活动带有强制性,则可认定为具有工作原因的性质。
回复时间: 2013-08-01 22:16
应该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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