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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山东-聊城 08-02 18:42  悬赏 25  发布者:zizham……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是山东省阳谷县人,1958年参加的工作,当时在五金厂机械车间任技工,工作过程中,致使右腿受伤截肢。到1966年经阳谷县工业局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一直是普通工人待遇。 2011年老工伤工伤统筹时,阳谷工业局漏报。我几经周折办理了工伤鉴定,工伤确认等级为4级。11月份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像这种老工伤应该怎样处理,应该享受到哪些赔偿???(个人查到应该有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伤补助费等各种费用)希望律师给予解答赔偿项目及对应年数??(有必要的情况下同意有能力的律师出面打官司)情况特殊,还是请有愿意帮助解决的律师认真看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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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3 01:27
你好,你是哪一年11月份拿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诉,如果是11年11月份,超过了仲裁时效,如果是12年11月份 ,可以视为又发生了新的争议,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

是2011年11月份,县劳动局一直说给赔偿,到现在没有结果!!现在又说县劳动局没有了决定权,已经移交市劳动局给办,现在我们如何办??

回复时间: 2013-08-02 19:10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你说的我全看完了,有用的少之又少,这是老工伤,请结合上述情况具体解答。谢绝所有粘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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