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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的问题

 08-25 12:16  悬赏 0  发布者:sxy316……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9年多,01年7月份进厂,其中01-03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保险,之后是签的,2010年9月底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了,请问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予我怎样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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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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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8月26日 19时59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算的话,是只改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之前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所以总共可以要求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我很满意,但不知道有几分胜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5 12:21
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单位方不续签合同,那应该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给付年限,应该是3个月工资。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40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25 14:38
应补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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