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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缴问题

黑龙江-齐齐哈尔 08-12 15:58  悬赏 0  发布者:lg烟灰缸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房主09年买房只交三月物业费,00-03年欠物业费,04年全交,于15年交易,本人买下,当时签的买卖协议上写明:甲方出具相关票据,证明水、电、热费、物业、卫生等费用已交付。由于本人当时原房主出具的票据显示04年已交,就认为以前不欠费,然而后来缴费收费人也未说,我06年交的票据上写明的05年全年的物业费,08年交的票据上写明的06年全年的物业费,以后物业费欠至今日,由于房屋需出售,缴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才说以前还有欠费,我该如何做,是把全部欠费缴上,还是只需缴纳我买后需我交缴的欠费,原房主欠费是否需要我付。请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补充:
于05年交易,非15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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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6:23
你好,只需要交纳以后的费用。
追问:

有什么法理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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