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吴亮  朱建宇  王林  
该问题已关闭

未公开占用农民土地为工业用地为给农民给予安置保障

甘肃-天水 08-12 18:50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0)
天水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2002年7月成立时,园区管委会以租赁方式租用我村土地1090亩,并向村民发放《土地流转租金兑付手册》,村民与园区管委会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近十年间园区管委会一直按照每亩每年90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租金(于当年度7月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近期我们了解到,我村被园区租赁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范围包括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2013-12号等五宗地挂牌出让成交公示》中列出的2013-12号宗地、2013-13号宗地、2013-14号宗地、2013-15号宗地、2013-16号宗地等五宗地,上述宗地在性质已经变更为“工业用地”,且被被申请人在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并且已经与土地天水星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受让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五宗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于上述宗地原系农用地,被申请人如欲出让述宗地,应当由有权机关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并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该次土地征收的经批准的征收方案、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事项系被申请人主动公开事项。现被申请人挂牌出让我村土地,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故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在请求事项中所述的信息。
此致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渠刘村村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辽宁沈阳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广东东莞
辽宁沈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96949
广东 深圳
人气:145404
河北 保定
人气:291538
河北 保定
人气:427128
河北 保定
人气:173681
湖北 襄阳
人气:4890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