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未公开占用农民土地为工业用地为给农民给予安置保障
甘肃-天水 08-12 18:50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0) 天水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2002年7月成立时,园区管委会以租赁方式租用我村土地1090亩,并向村民发放《土地流转租金兑付手册》,村民与园区管委会形成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近十年间园区管委会一直按照每亩每年90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租金(于当年度7月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近期我们了解到,我村被园区租赁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范围包括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2013-12号等五宗地挂牌出让成交公示》中列出的2013-12号宗地、2013-13号宗地、2013-14号宗地、2013-15号宗地、2013-16号宗地等五宗地,上述宗地在性质已经变更为“工业用地”,且被被申请人在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并且已经与土地天水星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受让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五宗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于上述宗地原系农用地,被申请人如欲出让述宗地,应当由有权机关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并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该次土地征收的经批准的征收方案、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事项系被申请人主动公开事项。现被申请人挂牌出让我村土地,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故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在请求事项中所述的信息。
此致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渠刘村村民
近期我们了解到,我村被园区租赁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范围包括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2013-12号等五宗地挂牌出让成交公示》中列出的2013-12号宗地、2013-13号宗地、2013-14号宗地、2013-15号宗地、2013-16号宗地等五宗地,上述宗地在性质已经变更为“工业用地”,且被被申请人在天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并且已经与土地天水星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受让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五宗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于上述宗地原系农用地,被申请人如欲出让述宗地,应当由有权机关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并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该次土地征收的经批准的征收方案、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事项系被申请人主动公开事项。现被申请人挂牌出让我村土地,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故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在请求事项中所述的信息。
此致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渠刘村村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农村承包土地被审批为村级工业用地,那么如何保障农民利益 1个回答
10 - 占用房屋及土地 开发煤矿 应给予农民什么补偿? 2个回答
0 - 上海农民土地被工业用地征用,农民应该享受哪些方面的费用补偿? 1个回答
5 - 国家挖二级路占用农民土地不赔钱的怎么办 2个回答
0 - 占用农民土地的法律条文 3个回答
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6-01-02)·哪个部门能让物业强制启动维修基金程序?
- (吴亮)(2025-12-28)·超时怎算
- (吴亮)(2025-12-28)·下辈子还劳务
- (吴亮)(2025-12-24)·只求保留诉权
- (朱建宇)(2025-12-13)·路在何方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1-29)·申请执行监督,中院不给纸质回复,怎么办?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