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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成寻衅滋事,另外法院民事审判我该怎样要求赔偿。

安徽-安庆 08-14 10:42  悬赏 0  发布者:梦依蓝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孩子在家开店被人打伤,原因是以买东西为名找岔吵闹。后来当事人用手机叫来儿子和女婿对我孩子进行欧打。构成现医院病历有右眼下面被划破一条伤痕,长二公分,右眼视力下降为0丶2至0丶4,我现在起诉法院,要求后续治疗,现法院受理。不知我要求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是否构上轻伤害。请回复。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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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10:59
如构成轻伤,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8-14 11:15
你们应该报警,如果构成轻伤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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