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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明确14种环境污染罪行中、有两条不明白之处,想请教。

广东-深圳 08-14 10:45  悬赏 0  发布者:2013环保…… 给我留言  回答:(2)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14种环境污染罪行中的第(一)和(五)条、是否只指定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废物?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如第(一)条、若是废水或危险废物,这条是否亦适用?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如第(五)条、若是废水或危险废物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这条是否亦适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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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10:58
应该适用的啊。
回复时间: 2013-08-14 11:15
关键点在废水是否有毒,需要检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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