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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我是一名发型师,在店里领导让帮忙搬空调

江苏-南京 08-15 09:45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南京,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我是一名发型师,在店里领导让帮忙搬空调,因为大重空调倒了,把我的左手食手砸切导至骨头和筋全断了,出院后我找老板要说法,他说在我休息的时间给我三千一个月,按两个月算,给我这样的安排难道就算了吗?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好心人。好人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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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5 09:52
你好,这么计算是不对的,协商不好的话  你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8-15 10:17
你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到水西门大街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去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8-15 10:45
您好: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并构成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3-08-18 08:27
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取全额的工伤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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