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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宁夏-吴忠 08-16 12:17  悬赏 0  发布者:拂晓的光辉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方为租赁方,乙方多次租赁未付款项,近期租赁工具到期为归还且电话无人接听,我方是否可以扣留其物品用以抵债
问题补充:
我方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报案是否可以追回物品机租赁款,现乙方无法取得联系,号码已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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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7 11:50
建议收据证据起诉解决。
如果扣留其物品造成其损失,你要承担责任,起诉后你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其物品
追问:

我方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报案是否可以追回物品及租赁款,现乙方无法取得联系,号码已更换

回答:

建议去法院起诉,并保全对方的财产,判决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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