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李保忠  
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强制保险能不能拿到。法律能制裁他吗????????????

 08-17 21:08  悬赏 50  发布者:18942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7)
各位律师好
      案件是我的父母应交通事故死亡2人都死亡。犯罪嫌疑人有逃逸。和抛尸的情节、按照法律他就能判到3-7年。当时我们考虑怕打官司拿不到那么多的赔偿款,
(肇事司机家里不是很有钱),我怕打官司有风险所以就给肇事司机私了。私了总共是60万,我现在拿到它49万。还有11万交强险没有拿到,法官叫我单独提起对保险公司的民事诉讼拿着11万。今天我拿到了49万。肇事的司机就从看守所出来了(出事后就抓到了一直在看守所)
   
    作为做儿女的心理肯定接受不了,如果是交通事故一下死亡的没有话说,肇事司机有抛尸的情节。我决定准备去北京上访,
(我当时写了谅解书)   谅解书只是对他的行为谅解,没有说对他的犯罪进行免责

  请问各位律师1。我拿这11万的强险总没有风险吧
               2.对方已经放出来了  我能不能告他坐牢。告慰我的父母

                              谢谢律师们的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7日 23时10分
1、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没有争议。
2、民事赔偿不免除刑事责任,你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追问:

怀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复。对方肇事司机他人已经放出来了, 目前刑事还没有判。我想请问下怀律师刑事诉讼不是法院这块操作的吗? 还是要我写诉状去告呢?

回答:

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话,你们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就可以,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
如果未立案,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

追问:

案子已经到法院了。有没有立案我也不知道,法官说先把民事了好后再判。
怀律师已你的经验法院大概会怎么判呢。
如果法院判了的话,我拿了判决书还可以向检察院抗诉吗??不是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吗?
不好意思多次麻烦怀律师。深表感谢

回答:

1、该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如果不服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申请抗诉。刑事诉讼原告不能上诉的。

追问:

多谢怀律师。按刑法133条那这个肇事司机应该是特别恶劣情节应该是3-7年

明天星期一我准备去上访。上访我希望政府监督法院这块

怀律师你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 谢谢

回答:

先等法院判决下来再说吧,上访未必能解决问题。

追问:

怀律师你好。不好意思在麻烦你向你问个事情。就是我姐开了个工厂今天下班的时候他厂里面的员工骑车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把手摔断了。还碰到一个老人。老人问题不大。请问怀律师这样我有没有责任。麻烦你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好的律师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7 21:15
您好!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都不会太多。
追问:

常律师你好。现在我已经和他私了完了 现在这个对我用处不大

就想问下常律师 1。我拿这11万的强险总没有风险吧
2.对方已经放出来了 我能不能告他坐牢。告慰我的父母

回复时间: 2013-08-17 21:15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17 21:20
如上所述,你谅解的是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由国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无论你谅解与否,刑事责任都不能免除,但可能会酌情从轻或减轻,
交强险的赔偿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获得,
上访不是万能,有不同意见,尽可能的提高和检察机关沟通解决。
我的补充: 2013-08-17 21:21
上访不是万能,有不同意见,尽可能的通过和检察机关沟通解决。
追问:

李律师,谢谢你这么详细的回复。在我们这样一个地方。法官,法院这块他们肯定送了礼。肯定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要不能我刚签完谅解书肇事司机就放出来了。
李律师这块强险这块我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是吧

当时我的法官是这样给我说 。我拿了他的钱 ,写了谅解书。他就可以判缓刑。不坐牢
公检法这块我怕他全部搞好了关系,做为老百姓我们只有上访的路走

回复时间: 2013-08-18 08:30
交强险的赔偿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获得
回复时间: 2013-08-19 14:24
1、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2、对方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你的谅解而免除。
回复时间: 2013-08-20 12:15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山东聊城
广东茂名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913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728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68
湖南 长沙
人气:547135
广东 深圳
人气:1732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