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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问题

陕西-西安 08-18 11:59  悬赏 5  发布者:msdz12…… 给我留言  回答:(2)
蓝田县土地局要撤销我家的土地证,我们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现在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我们自己举证,否则就维持土地局的决定。因为是村干部要求蓝田县土地局撤销土地证的,所以我们取证难。

我想咨询一下,按照行政复议法,不是我们提出申请后,由行政复议机关来调查取证第三方、被申请人吗?怎么又要申请人自己举证,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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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8 13:39
从申请人方面来讲,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是申请人的单方面判断。只要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申请人并不需要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追问:


行政复议中心说:我们的申请书中提到当事人30年前改姓一事,所以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改姓前后同是一个人。
这个要求,合法吗?

回答:

基本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也是合理的。

追问:

1、30年前改姓,没有经过派出所,是在村子上户口时直接改的;我父亲购买宅基地时,是用以前的曾用名,所以蓝田县土地局说我父亲提供虚假资料。
2、现在蓝田县土地局说我父亲买宅基地时,户口没在那个村上,所以不能买。
他们土地局用以上2点,要注销我们的土地证。
我们现在有2点疑问:
1、作为我父亲用以前曾用名购买宅基地,而且现在的村集体和以前所在的村集体个别成员,签写证明资料表明是同一个人。所以不应该说我父亲办理土地证时,提供了虚假资料。
2、我父亲购买以前那个村的宅基地时,他们当时村长和村集体其他村民代表,是同意买卖的该处宅基地,而且签定了买房契约,并且村长和个别村民代表还在上面签字做见证人。可是现在那个村要开发旅游征地,村长和村民反悔了,就给县土地局说不同意卖,并且另外伪造当时的购房契约,使蓝田县土地局说我父亲当时非法购买宅基地,不具备购买该村宅基地的资格,所以错在我父亲,不会赔偿我父亲。(据我了解,根据农村宅基地法规,非本村人员购买宅基地,只要通过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同意,是可以合法购买的。)
根据以上疑问,试问难道现在连蓝田县政府和那个不守诚信、欺诈我父亲的村集体这样做法,也叫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3-08-24 20:49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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