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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

河南-郑州 08-19 14:52  悬赏 0  发布者:hhdx00…… 给我留言  回答:(10)
1、我(女方)在南京结婚,之后在郑州买房。
2、买房时男方父母、男方出一大部分钱,我出5万元(总40万左右)。
3、我没有出资证明,房产证上也没有我的名称。
4、现在男方有外遇,在网上出来了,但是不确定真假。

请问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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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9 14:59
原则上是平均分的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01
依您所言,您的房屋是在婚后取得的,可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是借给男方的钱,需要用房款来偿还,期他部分您和您的丈夫平均分割,如果他的外遇可以证实,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他应相应的少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04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06
你好,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注意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08
房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的房子应该视为你们之间按份共有,当然对于按揭部分,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管辖的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16
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50
你好,婚后买的房子,不论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离婚时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7:38
啥时间结的婚?啥时间买的房?
回复时间: 2013-08-19 21:37
你好,你可以要求平均分配房子。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19 22:18
欢迎来电详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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