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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公司让我说走就让我走

湖南-衡阳 08-28 16:22  悬赏 0  发布者:Lqt1333 回答:(3)
您好:我在一个学校工作了十年了,当时自己年龄小。不知道法律方面的太多事情,所以没有签合同,在工作期间。由于教育部门的检查签了好几次,不过都是一份。我手上有学校开给我的押金条,可以证明我在本学校已工作期限,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学校补尝我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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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8 16:31
买社会保险了吧,社会保险的明细或者缴费记录,可以证明你和学校的劳动关系,还有如果有工作证,也可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他们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是聘用的,还是有编制的,如果有编制问题要复杂的多,那就得找人事局处理了
回复时间: 2010-08-28 17:08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由工资表、工作证等作为证据,要求学校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你应有的权力。先协商,若不成,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8-28 18:01
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你的相关案情,是完全可以要求学校支付一定补偿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欢迎来电咨询13975126387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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