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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福建-莆田 08-28 19:59  悬赏 0  发布者:wlrwlr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是九二年盖的房子,房子西面有个小池塘(所有权归生产队),当时按规定在西面修建了沼气池,然后我们把周围围了起来.二零零一年翻新,占了一点池塘位置(即把地基拉直了),当时没人反对.而且我们也做了房产证了,已经确认.
去年生产队把池塘卖给了叫银梅的人,价钱是一万一.生产队跟他签的协议是到我家墙脚,当时我家是不同意,所以没有签字.银梅家把池塘填了,由于我家早期建的房子地基比较低,周围也有的地基较低,所以当时在我家墙脚修了条一米四的路,这条路一直到西面的沼气池,里面安装排水管,也花了不少钱,当时银梅有异议,我们再有中间人在场(口头)商量下付了六百元钱作为补偿.双方也没什么异议了.
现在银梅又把旁边的路卖给了叫青山的人,银梅跟青山的协议是所有权到我家的墙脚止,青山就凭那份协议说我家占了他家的地,要求我家赔款三四千,还上法院告我家.
我说法院会支持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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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9 08:11
不用担心,你们可以拿出房产证明,证明是你家的地。他人无权使用
回复时间: 2010-08-29 12:41
开庭时出示房产证,举证期限内将复印件提交给法院两份当做证据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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