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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纠纷

广东-东莞 08-28 20:52  悬赏 0  发布者:追寻者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以前村集体用地划分到农民个人后,目前所有权是农民个人还是村集体!国家投资修建铁路,正好占用了此地,所得补偿归农民个人还是村集体!
问题补充:
我的家在湖南常德,当地很多地方都有茶山(结出的果子叫茶籽,用来压榨食用油的,茶籽油、茶油的),组(队)集体分山划地到农民个人后,依照新的土地管理法规,这个茶山的所有权贵组(队)集体吗?目前石长铁路二线工程正好占用了这块茶山,占用这块地的补偿归集体还是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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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8 20:55
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所得补偿中的青苗费等补偿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0-08-28 20:57
对于农村的土地而言,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如征用村集体的土地,该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林业补偿费等支付给该土地的承包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但该土地的安置补偿费用,则支付给该土地的所有权人即村集体。
回复时间: 2010-08-28 21:51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青苗补偿等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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