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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是否合理?

辽宁 08-29 00:35  悬赏 0  发布者:抗议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沈阳铁路局员工,有很多问题想咨询资深律师,因为铁路是黑老大,不容易打官司啊,全路局职工怨声载道,无处伸冤。忍气吞声只是为了赚取活命钱不得已啊。沈阳铁路局以及基层管理干部与法律于不顾,肆意践踏劳动法,肆意克扣工人工资,管理层的管理方式就是:以罚代管。如:沈阳车辆段职工,如果迟到就处罚500元(每月工人工资2000元),可随意找个理由扣罚职工工资,如不听从班组长调动扣300-500元,有意见职工顶撞班组长以及主任要扣罚职工500元以上,甚至调到所谓的劳调站(另行分配到最次的工作岗位)只发给每月约360元生活费。
  按照《劳动法》之规定,沈阳铁路局职工严重超劳,并且不给任何的超劳报酬。如:检车乘务员接班后,随车做检修工作,两人执乘,在车上每个班工作时间为72小时,每月工作5个班,计360小时。(劳动法规定166.6小时/每月,超出约200小时)每个站都要下车检查,确保列车安全,如果路局检查人员发现职工打盹,或者不下车检查,那就要下岗送到劳调站另行分配工作。(在劳调站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只发约360元/月的生活费。)
 地面检修人员每月10个班(24小时一个班)240小时/月。超出约80小时/月。超劳都没有给出加班费。大多数职工每月工资都不能全部拿回家,基本上都挨扣啊!
 另外,异地通勤职工上一个班需要坐火车走行500公里,通勤往返时间约为9小时,这个通勤时间单位还不算是工作时间。职工严重超劳,剥夺了职工的休息权,怎能保障列车的绝对安全!悲哀啊。
 还有,都什么年代了,沈阳铁路局职工的每个夜班的夜班费只有0.75元,(中层干部值班费就高达50-100元),乘务员的乘务费还是停留在70年代的水平上,保健费也是70年代的水平,不足一瓶水的钱啊。
不说了,太多的不合理,侵犯人权啊,我们弱势群体无能为力,只在此求得好律师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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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9 05:47
肯定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8-29 01:21
违法,可以提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8-29 15:18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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