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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归还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四川-甘孜 08-20 23:38  悬赏 10  发布者:zhuyu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男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应该在每月5号前支付孩子的800元生活费至孩子满18岁,如孩子还要接受继续教育,则除了每月800元生活费,男、女双方平摊教育费用。另外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了男方家人的土地使用证做贷款抵押,应在一个月内归还。现在由于我无法更换其他土地使用证来抵押,一直未归还男方的土地使用,所以男方以此为借口,三个月未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男方按照每月800元的生活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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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1 09:14
你好,要求支付抚养费是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和其他的相关联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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