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魏伟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万州 08-21 13:23  悬赏 0  发布者:计划经济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律师!
  我公司与刘XX从2004年6月到2013年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刘XX在外出差没有与公司请假就回家了,谎称说是公司把他辞退了,现在他通过万州区劳动仲裁要求补尝177000元的双倍工资,请问刘律师象我们这样的情况最多可以补他几个月的工资,(他是从2004年算起的),据我知道的双倍工资是从入职的第2个开始计算,最多补他11个月的,  而他要求补他2004-2013年的  ,这个合理吗  刘律师!!
     切盼!
问题补充:
另外对方要求从2004-2012年的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工资1500X9年=13500, 他的双倍工资是按照现在的的150012个月=18000元 然后再X9年的=162000元,这个合理吗,据我所知新劳动法2008年以前的不能计算这个部分补偿的,我的理解对吗 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1 13:27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8-21 14:05
这个双倍工资的补偿也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已经工作了这么多年早就过了诉讼时效期了,他肯定拿不到双倍工资的赔偿了。
回复时间: 2013-08-21 14:25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回复时间: 2013-08-21 15:09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2月才生效的,之前的劳动法并未规定此种情况的二倍工资问题。故双倍工资请求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008年之前入职的,从2008年2月计算),即刘某可以主张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二、但同时,请求二倍工资的也适用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刘某在2013年下半年才向仲裁委申请二倍工资的赔偿,显然早已过了时效。
因此,你们公司无需向他支付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山东聊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1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0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1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33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0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