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王远洋  龙宇涛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租房期间房东违约

浙江-温州 08-29 12:00  悬赏 15  发布者:ks00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9年11月租了一套房子,供自己一家人居住。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租金一年一付。房子在2010年5月被转让。当时房东未征求我的意见。现在新一任房东找到我,说是让我住到2010年11月,因为我的钱也只付到2010年11月。至于下一期租金,他拒绝收受,理由是自己要住了。房东自用可以作为一个合理解除合同的理由吗??我认为他只是想为自己卖房子提供方便或提租金罢了。但我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是否可以去去公证机关申请提存公证呢?假设他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任房东,我是否应先去查实房屋产权问题后再去公证处呢?还有一个我主张我的优先购买权但最终不购买房屋的话,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9 12:51
买卖不破租赁
房东没有权利与你解除租赁合同,你有权利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东城区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16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76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6026
山东 菏泽
人气:21546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5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