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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福建-南平 08-24 15:17  悬赏 0  发布者:开心果114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卢律师,我现在是要咨询离婚案件,我于2011年10月21日办结婚证,我的户口迁到男方那边的农民户口,当时户口签进他们农村,就有农存福利待遇。当时我户口迁到对方那边,那边第一次就有按人头每人分5万元,当时我们迁入时户口是跟他们父母亲一起的,但是那钱是打入户主的账户,后来当时男方父母亲并没有把这5万给我。第二个福利就是户口有在他们那的人,都有10%的土地赔偿。这土地赔偿是这样一个情况,就是政府征用他们那个村的土地,政府按10%的土地赔偿给那边有户口的人。但是他们村跟政府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是说如果政府盖好房子后,按1200元/m³的价格买,但是每个人只能50㎡。如要超过,要按市场价格算。但是政府这块土地还没有盖好。如果离婚后,我不是他们村的人,我只是嫁进去,如果离婚了,那这10%土地是否还有效呢?现于2013年2月28日起诉我一次,我已不离婚的态度,法院判不离。我是2012年6月21日从男方家出来,回娘家了,截止1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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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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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还有个情况想咨询您,我并不是本村人,我是从外面嫁进来,之所以可以享受。如果我离婚,户口迁出去的话,我还可以享受这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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